|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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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蓉港置地QBJP****-3(**1)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蓉港置地QBJP****-3(**1)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担保形式及金额 7.1承包人应按中标总价的5%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于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7.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玖万玖仟贰佰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之前补缴。”修改为“7.1承包人应按中标总价的**%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于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7.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其中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之前补缴。” 二、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作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补遗 招标人:成都丽雅蓉港置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蓉港置地QBJP****-3(**1)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标段 答疑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蓉港置地QBJP****-3(**1)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标段”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 履约保证金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担保形式 金额不一致。 问1:请明确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还是5%? 答复:履约担保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要求为准,中标合同金额的**%。
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第2.2.4(2)条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与2.2.4(4)条设计类似工程业绩中,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问:已完成的业绩是否指设计工作内容已完成?是否增加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 答复: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第五条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问:能否增加合同签订后预付款**%、调整施工图设计阶段后支付占合同总金额的**%、地下室BIM设计后支付占合同总金额的**%、施工配合后支付占合同总金额的**%、竣工验收阶段后支付占合同总金额的**%。 答复: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第五条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说明第4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设计费用不超过合同总价**%(含 **%)的不予额外增加设计费用,超出 **%以上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单价执行。问:能否调整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变更,按照修改工作比例执行,单次修改工作量不超过相应子项原设计工作量**%(含**%)、或累计不超过相应子项原设计工作量**%(含**%)的不予额外增加设计费用;单次修改工作量超过相应子项原设计工作量**%、或累计超过相应子项原设计工作量**%,按照合同约定单价执行。 答复: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担保形式 第7.1 承包人应按中标总价的 5%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于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问: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能否调整与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 履约担保递交要求一致? 答复:请详见补遗。
特此答疑
招标人:成都丽雅蓉港置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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