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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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8,**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改为:1.1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2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3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1.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项目施工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4、在资格条件满足相应要求的前提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同类工程界定改为:设计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 **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项目(单独的园林绿化、亮化工程除外);施工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 **0 万元及以上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单独的园林绿化、亮化工程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额 **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单独的园林绿化、亮化工程除外)。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