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三元区岩前镇溪源溪星桥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名称)三元区岩前镇溪源溪星桥段河道治理工程(标段名称)施工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2、本项目经财政审核后的最高控制价另行公布。 3、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发包人有权对工程量进行增减,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4、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清单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代理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规定施工类标准的**%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同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准备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若**日内,中标人无法签订合同的,视同为放弃中标。 6、原招标文件或补充通知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2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