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 件“ 第五章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里企业业绩的说明为:投标人提供****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5分,未提供得0分。注:1. 类似业绩:指公用建筑物业服务业绩;2. 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3. 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现更正为:投标人提供****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5分,未提供得0分。注:1. 类似业绩:指公用建筑物业服务业绩;2. 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署时间为准;3. 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