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 项目名称: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青岭一、二片区、岭头四片区、元弄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首次公告日期:****年2月**日 二、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澄清:
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因合同条款的更改不会影响到潜在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故不延期开标间。 三、发布澄清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来宾市宾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标准厂房B区兴宾区工管委办公楼5楼 联系方式:欧工**********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栋2-4层 联系方式:莫玉帅****-******0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