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宿舍楼项目”的原招标公告和原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P5第一章招标公告: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二、原招标文件P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1.4.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原招标文件P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1.4.1项目负责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现修改为:“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江门市新会航建工程有限公司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