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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籍田中心卫生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6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采购产品清单及参数要求等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 将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更正为:“****年**月**日至****年2月**日”。
  • 将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年3月6日**:**。

将本项目“采购产品清单及参数要求”更正,具体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情况:1、采购计划文号:********************[****]****0。2、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3、采购预算品目为药品类。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8-********;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7号中铁卓越中心**楼。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0万元的,从其规定。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无。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籍田中心卫生院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籍田镇南街**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号3栋**层3号

联系方式:**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8-********-**3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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