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公开线上开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建三钢动力厂变压器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E******************1)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福建三钢动力厂变压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E******************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如下:
一、 原招标公告8.评标办法描述有误,修改为“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为****-******4。
三、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关于招标代理付服务费的规定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字**0号文件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3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计取,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本项目的中标人收取。中标金额在**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标准的**%计取;中标金额在**0万元(含**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标准的**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最终收费金额由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应增值税组成。
本补充通知1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1为准。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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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