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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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合格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恭城瑶族自治县城西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城西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E**********************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1月9日 四、原公告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lggzy.org.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 五、澄清内容: 1、原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因系统原因暂不能进行不见面开标,所以本项目必须由投标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5.1”规定的相关证件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规定的开标地点到现场参加开标。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中:
现更正为: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相关澄清内容的均按澄清后的内容执行,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