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GYFJSZBZSBCG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医美中心住院综合楼和苍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二标段更正公告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对“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医美中心住院综合楼和苍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二 标段”作如下更正说明: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项“层门耐火性能等级,提供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修改为:“层门耐火性能等级,须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项 :“符合GB/T****3-****标准且E^**0min 的得2,**minWEV**0min得1分,**minCE<**min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符合GB/T****3-****标准且E>**0min 的得2分,**min<E<**0min得1分,**min<E<**min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其余事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此更正,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招标人: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苍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 期:****年2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