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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3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SF**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铜陵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2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条款

招标文件原文

现修改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分两阶段付款:

(一)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申报阶段费用:

(1)合同签订后支付本阶段对应中标价款的**%作为预付款(若中标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比例可提高至**%);

(2)提交的成果经采购人或铜陵市市级确认后,支付至本阶段对应中标价款的**%;

(3)提交的成果通过****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申报评审,支付至本阶段对应中标价款的**%;

(4)完成相关技术标准的修编、编制及配合制定有关政策后,支付本阶段对应中标价款的**%;

(5)服务期满并完成合同约定各项工作后,支付至本阶段对应中标价款的**0%。

注:

1.若本项目合同期内国家未开展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则按已完成服务内容对应节点付款,服务期满后本合同终止,余款不再支付。

2.若****年未成功申报国家示范城市,则按已完成服务内容对应节点付款,服务期满后本合同终止,余款不再支付。

(二)系统化全域推荐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用:

(1)采购人****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申报成功后(通过****年三部委组织的评审,获得示范城市称号,以网站公示或相关政府文件为准),于****年底采购人向中标投标人支付至本阶段对应中标价款的**%的费用;

(2)****年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得到采购人认可,于****年底支付至本阶段对应中标价款的**%;

(3)****年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得到采购人认可,于****年底支付至本阶段对应中标价款的的**0%。

注:

1.以上两阶段费用支付均无息。

2.每年度支付款项将根据中标人成果和下达预算资金进行,若成果未能通过部级审查或预算资金未下达,采购人有权不再支付相应进度款项。

付款方式分两阶段付款:

(一)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申报阶段费用:

(1)合同签订后支付本阶段对应中标价款的**%作为预付款若中标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比例可提高至**%);

(2)提交的成果经采购人或铜陵市市级确认后,支付至本阶段对应中标价款的**%;(注:若中标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申报成功则根据以下支付节点比例进行进度款同比例支付;若申报不成功,则本合同终止,余款不再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高于本节点应付款项,则中标单位应退还多余款项。)

(3)提交的成果通过****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申报评审,支付至本阶段对应中标价款的**%;

(4)完成相关技术标准的修编、编制及配合制定有关政策后,支付本阶段对应中标价款的**%;

(5)服务期满并完成合同约定各项工作后,支付至本阶段对应中标价款的**0%。

注:

1.若本项目合同期内国家未开展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则按已完成服务内容对应节点付款,服务期满后本合同终止,余款不再支付。

2.若****年未成功申报国家示范城市,则按已完成服务内容对应节点付款,服务期满后本合同终止,余款不再支付。

(二)系统化全域推荐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用:

(1)采购人****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申报成功后(通过****年三部委组织的评审,获得示范城市称号,以网站公示或相关政府文件为准),于****年底采购人向中标投标人支付至本阶段对应中标价款的**%的费用;

(2)****年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得到采购人认可,于****年底支付至本阶段对应中标价款的**%;

(3)****年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得到采购人认可,于****年底支付至本阶段对应中标价款的的**0%。

注:

1.以上两阶段费用支付均无息。

2.每年度支付款项将根据中标人成果和下达预算资金进行,若成果未能通过部级审查或预算资金未下达,采购人有权不再支付相应进度款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报价扣除:

本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

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首”、“创新”产品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

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6 %。

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首”、“创新”产品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2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潜在响应单位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淮河大道中段**2号

联系方式:**********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冠商务大厦****室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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