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AZYYY-ZHQ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蓬安县中医医院药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回复函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投标单位四川相如制药有限公司对蓬安县中医医院药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PAZYYY-ZHQH-****-**)的函件,回复如下:
1、你们标书中第一章第四条第六点投标人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匹配。望蓬安县中医医院将第一章第四条第六点更改为投标人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本项目投标人参加投标应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更改。
2、第七章综合评分因素4.4经营范围(1)包含: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2)包含: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与中药饮片配送经营范围无关,望蓬安县中医医院将此条评分标准西药配送和中药配送经营范围分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更改。
3、第七章综合评分因素4.4综合能力“仓储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第四十八条: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有专用的库房和养护工作场所,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应当设置中药样品室(柜)。参与投标企业中中药饮片仓储面积可否以国家药监局备案验收的仓储面积为评分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更改。
4、第七章综合评分因素4.4履约能力和实施方案“车辆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第一百零四条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冷冻措施。参加投标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版要求进行生产,该规范中未对中药饮片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冷藏或冷冻措施作出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更改。
此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至今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理解和接受,望各投标单位遵照执行。
致 函~谢谢各投标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招标人:蓬安县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启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日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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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蓬安县中医医院
地址:蓬安县红旗路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鸿启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高坪区凤凰路**6号2层6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