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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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万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SLSDGCJPSZDJ****[SL]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开州区渠口等两个场镇供水工程第二标段(三汇口场镇部分) 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开州区渠口等两个场镇供水工程第二标段(三汇口场镇部分)项目作如下补遗: 一、 本项目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无授权委托书。 二、1、 本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目录 :
2.本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承诺: 更改前 : (七) 承诺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参加了贵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开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3为保证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日 [提示:7~**日] 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承诺内容不符或我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主要管理人员 我司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我司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司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我司在本资格审查部分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6、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相关约定(如有)。 **、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负数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特此承诺。 投标人: ( 盖单位法人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更改后 : ( 四 ) 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参加了贵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且记分达到**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6)被纳入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执行准入限制。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开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渝府办发 〔****〕 **4号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项目经理不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的,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水行政主管按照渝府办发 〔****〕 **4号规定进行信用管理, 贵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施工合同,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 我司 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 贵单位 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 贵单位 造成损失的, 我司 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3为保证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承诺内容不符或我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主要管理人员 我司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的要求, 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我司 未在规定时间内组建施工项目部并书面通知 招标人 或者组建的施工项目部不能满足该要求的,视为无故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渝府办发〔****〕**4 号文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 4、 诚信履约要求 根据渝府办发〔****〕**4号、渝公管发〔****〕**号文件规定, 我司若成为 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 贵单位 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贵单位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给 贵单位 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我司 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对 贵单位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按信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我公司 承诺不得有以上不诚信行为,否则自愿接受相关单位的处理。 5 、我司在本资格审查部分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6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7 、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9 、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特此承诺。 投标人: ( 盖单位法人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名 或盖章) 年 月 日 3. 本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其他资料 :
4、 资格审查部分 无 主要人员简历表 。 5、 资格审查部分 无 授权委托书 。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年2月**日 ** 时 ** 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 年2月 **日 ** 时 ** 分。 四、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清泉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鸿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2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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