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寿宁县公安局下党派出所业务用房提升改造工程补充通知1 招标项目编号:E******************1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寿宁县公安局下党派出所业务用房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2条款增加:“**.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交易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宁行文[****]**号)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8号)规定,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应符合《关于闽建筑〔****〕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1号)附件要求,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寿宁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融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