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CGZF[****]**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淳安县公安局****年人脸、视频、路面感知(ETC)建设租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评分更正(项目组成员) | (1)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及项目经理证(PMP)证书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期间需在淳安本地,并每周一次到建设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供承诺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前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作为凭证) | (1)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及项目经理证(PMP)证书的得2分,具有其中一个证书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期间需在淳安本地,并每周一次到建设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供承诺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前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作为凭证) |
| 2 | 招标文件评分更正(项目组成员) | (2)项目组团队:同时具备网络工程师、登高证、电工证的,每提供一名得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前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作为凭证); | (2)项目组团队:具备网络工程师、登高证、电工证的,每提供一名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前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作为凭证); |
| 3 | 招标文件评分更正(优惠条件) | 根据投标人提供实质性优惠条件综合比较评分,每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无实质性优惠条件,不得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实质性优惠条件综合比较评分,每一项得2.5分,最高得5分。无实质性优惠条件,不得分。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公安局
地 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北路**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年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凌丽琳
质疑联系方式:**********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文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郭敬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方建宏
监督投诉电话:****-********
招标文件更正 ******0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