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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翼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机械停车系统(设备)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0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E**********************H**
投标资格 1、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3、投标设备制造商在****年6月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对应级别为A级)或在****年6月1日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的,许可子项目应包括:机械式停车设备,且许可内容应满足招标货物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2层及以上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且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许可参数中未体现许可范围的,还须提供许可证备注内容中的型式试验证书。4、投标人在****年6月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类别应包括:机械式停车设备,且对应的备注内容均应满足招标货物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2层及以上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在****年6月1日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的,许可子项目应包括:机械式停车设备,且许可内容应满足招标货物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2层及以上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且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许可参数中未体现许可范围的,还须提供许可证备注内容中的型式试验证书。5、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为授权代理商的,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扫描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在线递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是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a{text-align:justified;}span.a{font-size:**.0pt;}p.X2{margin-top:**.0pt;margin-bottom:**.0pt;}span.X2{font-family:'Arial';font-size:**.0pt;font-weight:bold;}span.a3{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0pt;}p.a4{text-align:left;}p.X3{margin-bottom:6.0pt;}span.X3{font-size:8.0pt;}span.a5{font-size:**.0pt;}p.a6{margin-left:**.0pt;}span.a7{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0pt;}span.a8{font-size:9.0pt;}p.a9{text-align:left;}span.a9{font-size:9.0pt;}p.aa{text-align:center;}span.aa{font-size:9.0pt;}p.ab{text-align:left;}span.ab{font-family:'Arial Unicode MS';font-size:**.0pt;}span.ac{font-weight:bold;}span.af{font-size:**.0pt;}span.Char{font-size:**.0pt;}span.X3Char{font-size:8.0pt;}span.Char0{font-size:**.0pt;font-weight:bold;}span.Char1{font-family:'Tahoma';font-size:**.0pt;}span.Char**{font-family:'Tahoma';font-size:**.0pt;}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第 1页 共1页

工程名称

厦门海翼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机械停车系统(设备)

招标阶段

设备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标评分标准的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中,维保资格由:“维保资格:维保单位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需有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修改为:“维保单位的维保资格:维保单位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应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修理)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维修)。本项目的维保单位只能有一家,投标人拟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保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维保机构的名称,并提供维保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否则视同投标人自行负责售后维保。”

2、 招标文件第五章第**.3项由“维保单位的维保资格:本项目的维保单位只能有一家,且为投标人本身。”修改为:“维保单位的维保资格:维保单位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应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修理)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维修)。本项目的维保单位只能有一家,投标人拟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保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维保机构的名称,并提供维保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否则视同投标人自行负责售后维保。”。

3、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年2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2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2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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