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2: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中标(成交)金额金额由******.**元调整为******.**元
更正内容:
中标(成交)金额金额由******.**元调整为******.**元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由于格式限制,本项目投标报价分别为:
第二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为4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为3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为3家。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明合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单价结算率**%;
第二中标候选人:正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单价结算率**%;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省弘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单价结算率**%;
四川建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名称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
中标报价为:统一单价结算率**%。
采购品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城大道**6号
采购计划号:********************[****]****0];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地址:锦江区红星路一段9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6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8-********
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