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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长春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镇区外墙修缮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勘察、设计

发布日期:2023年2月3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E**********************Z**
投标资格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7,**3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无
开标方式 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否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霞浦县长春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

(镇区外墙修缮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勘察、设计

答疑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2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霞浦县长春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镇区外墙修缮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本项目工程建设规模:更改为:“本次招标范围包含:(1)镇区外墙修缮项目:主要对长春镇镇区整区范围内约****户进行立面修缮,总改造面积约为 ****0m2。(2)长春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 ****.**m2,建筑面积约 ****.0m2,拟建设一栋地下1层、地上4层的单体建筑、室外停车场、道路、 绿化等附属设施”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均做修改。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1条款第9点:修改为“根据闽建筑〔****〕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但投标人应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且需提供能证明保险金额和可查询保险真假的凭证。其他保证金的证明材料不变”。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1条款增加:“**.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

4、本“答疑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航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2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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