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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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0,**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S**4 平昌县龙岗至佛楼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补遗**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S**4 平昌县龙岗至佛楼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8其他说明-1、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叙述为准,前后不一致以较前的为准。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2 、因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原因,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现修改为“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叙述为准,前后不一致以较前的为准。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删除第2条)”。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4履约信誉-2、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厅最新年度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为B级的加1分;为A级及以上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现修改为“2、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厅最新年度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为B级的加1 分;为A级及以上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分。 4、招标文件中其余事项不变。
招标人:平昌畅达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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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