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内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6.1.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现变更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6人 原内容为: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2.2.4(3) 2.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其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现变更为: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2.2.4(3) 2.评标基准价:按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家数小于5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投标人家数大于等于5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