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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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龙泉驿区东安湖**亩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编号**1)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编号**1)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2条 “须为: (1)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施工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修改为:“须为: (1)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施工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 月**日**时**分,地点不变,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均作以上修改。
招标人:成都经开兴驿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新高建设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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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