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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升级改造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3年1月29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办案区升级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其他

更正内容:

将5.6.2评分标准中“价格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注:1、注:按财库[****]**号文规定,对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产品价格(如涉及)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修改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注:1、注:按财库[****]**号文规定,对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产品价格(如涉及)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3,**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6,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7号**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9号

联系方式:******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

电话:****-******3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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