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现修改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4室( 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 )。投标文件送达且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不得在现场停留。”。2、本项目开标时间现推迟至****年2月**日**时**分,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条款均作相应修改。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省级及以上生态与环境修复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水污染治理和环境生态)均为乙级资质”修改为:省级及以上生态与环境修复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水污染治理和环境生态)或(河道治理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均为乙级资质。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