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SZBGS[GK]******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药学部等科室医疗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招标文件第二章“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中,“(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更正为“(2)将招标文件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或****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中山北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1号华林大厦**层**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玲、胡文姬、陈小芳
电话:****-********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