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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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1,**0元 |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西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西昌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勘察设计标段澄清与修改文件(**) 各投标人: 1、本项目的招标规模为:项目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亩,规划总建筑面积****9.**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 ㎡,地下建筑面积****7.** ㎡。规划床位**0张,机动车位**4辆(地上2辆,地下**2辆),非机动车位**6辆(全部位于地下)。主要建设内容为住院综合楼、门诊综合楼、停车库及附属设施,并配套室外道路、绿化、市政管网等。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主要人员资格中:“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修改为:“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其他不变。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企业资质及企业业绩中:“三、设计业绩:2、****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进行设计的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得4分;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进行设计的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加4分;本项满分**分。(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全部体现或部分包含有医疗工艺设计服务内容,满足此项要求的作有效业绩认定,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现修改为:“三、设计业绩:1、****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进行设计的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得4分,本项满分8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2、****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进行设计的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加4分,本项满分4分(该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中需全部体现或部分包含有医疗工艺设计服务内容,满足此项要求的作有效业绩认定,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须知前附表2.2.4(1)项目负责人中:“2、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1个以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分。(该业绩证明材料须全部体现或部分包含有医疗工艺设计服务内容,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必须体现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名字,满足此项要求的作有效业绩认定,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原件扫描件,设计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个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得分)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最近六个月连续由投标单位为其缴费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2、以上人员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明资料还须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查询页面截图,如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查询页面网页截图。”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业绩: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1个以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增加1个以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加5分;本项满分5分;(该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中需全部体现或部分包含有医疗工艺设计服务内容,满足此项要求的作有效业绩认定,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注:①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最近六个月连续由投标单位为其缴费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②以上人员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明资料还须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查询页面截图;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原件扫描件,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需体现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名字,满足此项要求的作有效业绩认定,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个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得分。”其他不变。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须知前附表2.2.4(2)勘察纲要设计大纲评分标准-勘察工作大纲及设计工作大纲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5、各投标人以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上传的招标文件zbid格式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6、请各投标人已本次上传的项目设计任务书为准。
招标人:西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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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