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闽建办科〔****〕**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总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专业咨询负责人其中一个岗位,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专业咨询负责人 ①工程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②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③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④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 3.5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 3.6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 3.7 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②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投标人近五年内不得存在因不当的项目管理(或代建)行为被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