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9,**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内江市市中区城南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分)中“(2)勘察负责人1人(3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2分,具有水工环类专业或工程地质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现修改为:“(2)勘察负责人1人(3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2分,具有工程地质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分)中“(4)勘察技术人员1人(3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2分,具有水工环类专业或工程地质类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加0.5分,具有水工环类专业或工程地质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现修改为:“(4)勘察技术人员1人(3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2分,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
三、本次补遗已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内江振鑫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