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要求“上3年度完成的类似工程经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竣工验收合格或已备案的每项加3分。(备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占**%,其他成员单位占 **%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变更为“上3年度完成的类似工程经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竣工验收合格或已备案的每项加3分。(备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市政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联合体牵头方占**%,其他成员单位占 **%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