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改为2.1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的企业; 2.2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标公告中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第4条改为:在资格条件满足相应要求的前提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 招标文件P8第3.4.5投标报价要求中设计部分报价要求改为:最低优惠率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