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调整为:3.1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及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统计报表上报,发包人根据第三方咨询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按照审核价款的**%签发付款凭证并付款。如当月形象进度未按计划完成,则不予拨付,待下月形象进度同时完成时给予拨款;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结算后,拨付至审定结算值的**%,财务决算完成后拨付至审定结算值的**%,留审定结算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市政道路工程1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且财务决算完成后付清(不含利息),造价调整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若该项目结算完成后由区审计局抽中进行监督,则最终结算值以区审计局审定值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