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高铁园装备制造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第 1 次 澄清 一、 项目名称: 高铁园装备制造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二、招标备案编号:E******************1 三、首次公告日期:**2 3 年 1 月 ** 日 四、 澄清 日期:**2 3 年 1 月 ** 日 五、 澄清 内容: 1. 原招标 公告“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澄清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现澄清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均作相应变更,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开发总公司 地址:灵川县八里街八里四路 联系人: 宋妮 电话:****-******2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H座B区2幢4-1 联系人: 秦新阳 联系电话:****- ******6 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开发总公司 ****年1月**日 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