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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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1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宁海县力洋镇西仓溪(岭峧-范宅)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澄清修改公告(1)
修改通知发至: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第(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力洋镇西仓溪(岭峧-范宅)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宁海县力洋镇西仓溪(岭峧-范宅)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0].招标文件的计价依据为****计价依据,现调整计价依据为****计价依据(****清单)。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宁海县力洋镇西仓溪(岭峧-范宅)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P**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第“2.2.3条款投标报价偏离单位”中“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5.2”修改为“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5” 3、招标文件P**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资信标自评分表
修改为:
宁海县力洋镇人民政府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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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