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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7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撰写人: 马诗衡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在评分办法中食材安全服务及保证措施这项的第一小项的分值进行了修改,现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0-**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云汇北路1号
联系方式: ****-******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1
联系方式: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宇杰、马诗衡
电话: **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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