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JSGCZCB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创新创业大楼工程EPC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地上部分)设计施工一体化(标段编号HBSJ-******FJ-********1)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现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创新创业大楼工程EPC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地上部分)设计施工一体化(标段编号HBSJ-******FJ-********1) 招标文件, 作如下 修改 澄清: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五、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的支付-**.1工程款支付的金额和时间”修改为: 每月**-**日前,中标人根据已完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申报已完工程量月报,经监理方和发包人现场代理审查并核对确认后,视为当月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五方主体验收)合格并移交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的**%;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格的**%;办理完竣工验收备案证后付至审计价格的**%,获得“楚天杯”后付至审计价格的**.5%,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特此澄清。 招标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