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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溪口-大嶝大桥段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3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①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须满足水运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2)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①同时具备海洋工程勘察(海洋岩土勘察)专业甲级和海洋工程勘察(海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②具备海洋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1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
控制价(最高限价) 0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定性评审法)"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云顶北路**2号)
开标方式 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否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九溪口-大嶝大桥段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补遗书(**号)

工程名称

九溪口-大嶝大桥段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勘察设计招标

澄清、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要求的“其他主要人员(勘察专业负责人)到位承诺书”,投标人应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的“2、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中,否则视为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 第四章 - 定标办法前附表 - 3.2.1定标要素 - 2、实力,子要素中删除第(1)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子要素内容及其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 - 第四章定标办法前附表 - 3.2.1定标要素 - 2、实力,子要素(2)的内容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年营业收入”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年-****年)营业收入”,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扫描件,并在主要指标下划线标记。注:上述三年的营业收入应汇总,且主要信息清淅可见。”。

四、招标文件 - 第四章 定标办法前附表 - 3.2.1定标要素 -2、实力,子要素(6)的内容由“投标人设计资质等级情况”修改为“投标人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情况”,子要素证明材料相应修改为“提供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需提供与联合体单位分工相对应的资质证书)”。

招标人: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1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1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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