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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正兴二期南地块安置房项目施工/标段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书(一)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3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9,**7,**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川天府新区正兴二期南地块安置房项目施工/标段

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书(一)

致各投标人:

一、现对本标段澄清答复如下:

序号

投标人问题

答复

1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4.**.2“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报出材料(设备)品牌及规格型号,中标后材料(设备)单价及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对于可调价材料部分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中相关约定调整。为保证工程效果统一及后期维护管理需要,中标人在实施采购前,必须报监理单位及业主同意后才能进行采购。在中标后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先报监理单位和业主检查或检验,若未能达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材料(设备)进场。”第4.**.1.9条“本项目部份材料招标人推荐的品牌质量控制表范围:参见附件1《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质量控制表》的要求,中标人在给定的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同档次的材料品牌中选择任一种使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送样或报送资料,且需经招标人和监理审核合格后,进行三方签字并封样认可,施工进场时按封样材料、设备或认可资料进行验收,否则不予进场,投标人须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进行报价。” 请问:投标时是否可不填报品牌,将招标给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质量控制表”附在投标文件中即可?

投标人投标时可以不填报品牌,将《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质量控制表》附在投标文件中即可。

2

专用条款1.**“无论工程量清单列项、描述与图纸存在任何缺漏、偏差,都将视为承包人已经充分理解并已综合考虑在固定综合单价和工期中。本合同文件中(图纸之间、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之间、图纸与标准、规范及工程技术要求之间或合同文件之间等)如有矛盾、缺陷或错误之处,则以标准高者为准,视为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固定综合单价和工期中。”工程量清单列项、描述与图纸存在任何缺漏、偏差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不符,请调整。

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3

专用条款**.1“从工程招标基准日(指招标截止时间前 ** 天的日期,以下简称“招标基准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政策人工费[机械费]标准有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调整均在竣工结算时办理,施工过程中不作调整。”请调整为:政策性调整随进度款调整并支付。

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4

地下室“建筑与装饰工程”序号**清单编码************“地下室顶板集水井”清单,有多个计量单位,请明确。

单位以“个”为准。

5

招标CJZ文件中项目名称为:正兴二期南地块安置房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正兴二期南地块安置房项目。 提问:投标CJZ文件的项目名称是否以招标CJZ文件中给定的为准?

两者均可。

6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4.**.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表》中的材料(设备)价格应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设备)价格一致.....” 提问:《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表》是否指:《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投标时无需单独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表》?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表》是指《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投标时无需单独提供。

7

专用条款**.4.1“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 ****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组价后的综合单价并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1-(中标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列金)/(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列金)(下同)....” 建议明确为:采用中标价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的,材料价格不下浮。

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8

专用条款**.2.1“(5)因承包人原因(如人员、资金、技术力量等不足,拖欠民工工资、发生安全事故、 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或其他内部管理问题等)造成工程连续全面停工超过5天或比月度进度计划工期拖延超过7天的(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停工或拖延工期); ” 提问:专用合同7.5.1条有类似约定。建议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停工或拖延工期”修改为: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停工或拖延工期(发包人逾期支付超过 **天的除外)。

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9

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总工期为**0日历天,按开工日期****年2月**日和竣工日期****年**月**日,从开工当日起计算总工期为**1日历天,请明确以何为准。

常规采用“掐头”或“去尾”计算,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为:“四川天府新区正兴二期南地块安置房项目”。CJZ文件中项目名称为:“正兴二期南地块安置房项目施工”,请问投标文件中涉及项目名称以何统称?

同问题5。

**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中列明了材料明细(材料编号及材料名称)。由于投标为自行编制报价文件,材料名称和顺序无法做到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的材料名称和顺序是否以投标单位自主组价生成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即可?

以投标人自主组价生成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即可。

**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4.**.1“规费是指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结算时按投标人具有的资质等级计取;投标人有多种资质,结算时费率按最高资质对应的费率计取”。 请问:投标时规费是否按招标人给定暂定金额进行填报?

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给定金额填报。

**

请提供地勘报告。

见附件。

二、对本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更正:

1、本标段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补充条款”增加“**.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前,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验房机构开展项目交付前的分户细检工作,针对房屋质量、功能、观感等几方面进行每户模拟验房,提出每户整改问题清单,让承包人进行销项整改,消除交付风险。模拟验房期间第三方验房机构若发现一处问题,视为承包人施工管理不当,并对承包人处以**元/处的违约金,违约金优先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现金,否则从项目竣工结算款中双倍扣除。同时,承包人还应就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返单,如承包人未能及时整改返单,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整改,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项目竣工结算款中双倍扣除。发包人同时保留追究承包人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标段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补充条款”中第**项的:

“L. 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由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最后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修订为:

“L. 承包人应当负责整个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及总承包招标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存在的专业工程,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隐蔽、质量、安全等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最后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承包人不得另行向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以任何名义(如印章使用费、资料费等)收取费用。如承包人违反本条要求,一经发现,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按3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因违反本条要求而影响施工进度的,每影响一天,承包人按5万元/天支付违约金”。

3、本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中增加以下内容:“3.2川价发【****】**号文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各市、州****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3.3.****年第**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价”。

本标段招标文件除已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成都天府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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