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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南溪区三水厂管网延伸工程)(项目名称)施工二标段02号补遗文件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3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宜宾市南溪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南溪区三水厂管网延伸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二 标段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更改:

1、 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 更改为 “ 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

2、 原招标文 件评标办法中2.2.4(2)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要求“注: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更改为 “注: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2.4(4)企业资质及综合要求“注: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更改为 “注: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其余内容不变。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宜宾市南溪区供水排水有限公司

**2 3 年 ** 月 ** 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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