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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浦区外青松公路(城中东路-新科路)功能提升改造工程(电力管线搬迁)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1日

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浦区外青松公路(城中东路-新科路)功能提升改造工程(电力管线搬迁)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补充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本补充文件的为准。修改内容详见以下条款:

补充条款一、请将招标文件中“项目总投资****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3.**万元(含供电公司自筹部分**1.****万元),其他费用****.**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5.****万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同时也不得超出各单位工程限价、各分部工程限价,否则该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调整为“项目总投资****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3.**万元(含供电公司自筹部分**1.****万元),其他费用****.**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6.****万元【其中各单位工程限价为:单位工程-**0KV电缆线路总费用(不含整体工程费用及整体工程费用增值税)****.****万元;单位工程-**KV电缆线路总费用(不含整体工程费用及整体工程费用增值税)****.****万元;单位工程-**KV电缆线路总费用(不含整体工程费用及整体工程费用增值税)****5.****万元;单位工程-0.4KV电缆线路总费用(不含整体工程费用及整体工程费用增值税)**0.****万元;单位工程-光缆线路总费用(不含整体工程费用及整体工程费用增值税)**0.****万元;单位工程-电力排管工程总费用(不含整体工程费用及整体工程费用增值税)****6.8万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同时也不得超出各单位工程限价,否则该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补充条款二、请将招标文件中 前期管线搬迁工程合同 进行调整为:

前期管线搬迁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青浦区外青松公路(城中东路-新科路)功能提升改造工程(电力管线搬迁)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青浦区外青松公路(城中东路-新科路)功能提升改造工程(电力管线搬迁)。
  2. 工程地点:青浦区外青松公路,南至城中东路,北至新科路。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青发改投〔****〕**号。
  4.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5. 工程内容:本项目道路全长4.0千米,规划道路红线**米。主要建设内容为**0KV线路迁移、**KV线路迁移、**KV线路迁移、0.4KV线路迁移、相关光缆安装、电力排管、电力井制作安装、路面破除修复涉及对侧**0KV及以上变电站电源仓,停送电及电气试验相关手续办理和配合施工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各类电压等级的管道、管线、架空线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搬迁工程的各种相关线路摸排、施工图设计配合、临搬及复位、管线跟踪测量、管道检测等直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移交接管、交付使用、工程决算及配合审计等全过程服务工作,承担废弃电力管线及设施的销户工作;包含临搬工程结束到复位工程开始之间的全部时间的照管、维保,以及复位工程结束之后的两年之内,因施工责任引起损坏的保修工作;同时还应协助招标人协调上海示范区线一期工程青浦新城站工程项目与电力管线权属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包括供电部门的设计和监理费。(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上海示范区线一期工程青浦新城站范围内的所有电力管线等相关内容的搬迁工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年 2 月1日

(具体开工时间要求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暂定): ****年1月**日

(承包人保证按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所涉及的管线配套施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总价: 万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最终价格以结算审价为准。

2、工程款支付条款

(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开始付款后每月按照应付款的**%扣减,扣完为止。

(2)进度款按月支付,过程进度款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监理验收合同范围内的合格工程量)的**%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送电,且提交全套结算资料经投资监理审核,且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4)工程调试完成且供电部门接收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5)审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按审计价付清余款。

3、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计算方法如下:

(1)本项目在结算过程中,中标文件中的分部工程(即:**0KV电缆线路、**KV电缆线路、**kV电缆线路、0.4KV电缆线路、光缆线路、电力排管工程、路面、人行道破除修复)结算时工程量只核减不核增。

(2)本工程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为包干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配合承包人出具各种证明文件,承包人应提前一周通知发包人;

(2)按照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安排场地清理工作,为设备顺利进场创造有利条件;

(3)配合承包人做好与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保证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内部管理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行业作业要求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否则承包人承担造成事故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各管线部门验收标准:

(3)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要对具体的日期进行调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双方无异议,在**天内完成审价工作。

八、设备所有权

各管线单位拥有设备所有权,设备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归各管线单位所有。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发包人有权根据以下情形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以书面方式通知送达时生效

(1)承包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条款或条件;

(2)承包人发生解散、破产、被撤销或债务清算。根据清算人的要求,承包人的利益债权人另有指定;

2、承包人根据以下情况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以书面方式通知送达时生效

(1)发包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条款或条件;

(2)发包人发生解散、破产、被撤销或债务清算;

(3)本合同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本合同一方有权向对方主张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十、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1、因政府禁令、法律或法规变更、火灾、地震、动乱、战争、通讯线路中断、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等事件引起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事件为不可抗力;

2、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曰起5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日内,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于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但双方均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保密条款

1、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十二 、违约责任

1、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损失。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第十三条约定的方式解决;

2、若发包人未能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则每延迟一天,按违约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按日累计,同时工期顺延;

3、承包人因施工造成工程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4、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双方达成书面合同停止施工、法院裁定或判决要求停止施工)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按正常进度连续进行,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擅自停工或停止履行合同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5、除非双方同意将合同终止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甲乙双方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五、其它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青浦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补充条款三、请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 “三、评标程序及内容”“3.2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条款汇总)”“(四)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各单位工程限价、各分部工程限价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调整为:(四)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单位工程限价的;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青南路**7号

联系方式:李俊 **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0号**5室

联系方式:龚女士 **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女士

电 话: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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